6月29日,昂溪区人民检察院带着专委会褚凤兰、杨、第一检察部部长李,来到昂溪区交警大队,与交警大队队长及办案民警就酒后驾驶超标电动车案件的相互通报及超标电动车治理属性的认定进行了讨论。
在治理两轮电动摩托车酒后驾驶案中,昂溪区检察院发现两轮电动汽车是否适用机动车辆存在纠纷:两轮电动汽车驾驶证由齐齐哈尔机动车辆治理中心核发,交警部门委托的判定机构将某部门的电动汽车判定为机动车辆。通过这次联席会议,齐齐哈尔市机动车辆治理中心隶属于齐齐哈尔市公安局的一个部门。虽然是给电动车发行驶证,但是是以010为基础的,3010 (GB17761-1999)、《电动自行车通用技术条件》 (GB17284-1998)、《汽油机助力自行车》 (GB7258-2004)等国家标准满足车辆重量在40 kg以上,设计速度在20km/h ~ 50km/h之间,排量在50 ml以下,没有辅助踏板的要求,但是,这种昂溪区检察院和昂溪区交警部门还就《灵活车运行宁静技术条件》、《工业产物生产许可证》等相关法律文书进行了合作研究,就此类案件的管理达成了共识,为案件的顺利管理奠定了坚实的基础。